在我三年级时,当时我们这边正进行拆迁,如我之前所言,正因如此,我从乡村转学到了城里。
然而,拆迁结束后,我们缺失了很多东西。
按照拆迁合同,我们应该得到一套房子和一笔钱,但实际情况是,当时只给了一套房子,而那笔钱却并未兑现。
由于拆迁合同的问题,我们周边许多拆迁户也都面临同样的困境。
当时,有人拿着合同去找当地政府(镇政府)要钱,但不知发生了何事,最终并未要到钱。
于是,很多人聚集在一起前往市政府,担心市政府也不给钱,便带上自己的孩子,让孩子在政府哭闹。
以现在的视角来看,这种行为无疑是胡闹,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工作。
这就好比许多网上的工地老板拖欠工人工资,导致工人上街游行、举牌抗议。
这种行为是违法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,举行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,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、地点、路线进行,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对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所以,这种行为是不正确的,但在当时却很常见。
因此,父亲为我请了一个星期的假,我们从镇上坐火车去市里。
然而,由于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,最终钱还是没有要回来。
此后,父亲他们又去了省里,四处奔走。
在这三个月里,我每天都要坐火车、坐出租车,也正因如此,我现在坐车会晕车,一上车就容易犯低血糖。
不过,在他们要钱的过程中,不过,在他们要钱的过程中,我见识到了各种各样的人和事。
那些一同前去维权的大人们,有的充满希望,有的则满脸疲惫与绝望。
我跟着父亲穿梭于各个部门之间,听着大人们诉说自己的难处,心里既害怕又好奇。
一次偶然的机会,我们遇到了一位好心的律师。
他了解情况后,表示愿意免费为大家打官司。
父亲和其他拆迁户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一般。
在准备诉讼材料期间,我看到父亲重新燃起了斗志。
可是随着案件的深入,发现其中牵扯到诸多复杂的利益关系